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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如何应对“假外包,真派遣”风险?

2019/01/22即派官网

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一种用工形式。派遣单位派员到用人单位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务外包是指将公司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外包给相关机构,由相关机构根据企业的要求安排本单位人员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后,严格限制了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加大了对非法派遣的处罚力度。为降低用工管理风险,提高效率,企业越来越倾向于采用劳务外包的方式,将非核心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公司。腮

在实践中,一些企业为了规避劳动的法律风险,既想保留劳务外包,又想掌握对劳动者的控制,存在着“假外包、实派”的现象。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的,按照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本规定处理。”因此,企业在采用劳务外包方式时,应该合理操作,避免让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其实质为劳务派遣用工。

操作建议

1.用人单位应把握“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界限。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单位使用,由其他单位直接管理劳动者的劳动过程的一种用工形式。而“劳务外包”不是一种雇佣形式,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管辖。

2.用人单位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承包单位不控制工人,也不直接管理工人。只有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才能对劳动者劳动成果的质量和数量提出要求。因此,在劳务外包中,企业不应直接管理外包单位的员工,外包协议也不应规定外包单位的员工具有管理权。

3.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外包,外包全过程涉及的劳动关系也没有明确界定。为了长期实施劳动外包,用人单位还应密切关注立法动向,及时调整就业方式,避免立法滞后带来的隐性风险。

法律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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