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遣 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员工和派遣公司签合同,之后被派驻到用工单位工作。实践中派遣工与正式工还是有一些区别,一般派遣员工多从事一些基础性、非核心的工作。 一、劳务派遣常用的职位非核心岗位:如银行柜员、工厂操作工、客服、文员等,这类职位技术性不高、可替代性强。流动性大的岗位:如客户经理、销售人员、电话客服、行政人员等,用工需求量大,人员流动性大,企业的招聘量、难度、人员管理成本高。短期性岗位:如翻译、项目经理、礼仪小姐、短期文员、孕产期员工替补等,因业务淡旺季、项目式的业务需求产生的临时岗位,可以根据实际用工周期按需租用,无用工需求时人员退回,灵活性高,节省人力资源成本。无编制岗位:企事业单位编制比较限制,普通基层的岗位很多都是编外的,如邮递员、后勤人员、司机、前台等岗位。二、法律规则劳务差遣岗位范围 《劳动法》限定了劳动派遣岗位的范围:劳务派遣 工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具体哪些岗位可认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列举,因此该条款缺乏可操作性,也给用工单位留下了可以利用的空间。 三、企业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按国家人社部制定的《暂行规定》,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单位用工总量(包括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人数)的10%。超过这一比例,要求用工单位至2016年2月期间逐步降至10%以下,相关用工调整方案要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在将劳务派遣工比例降到10%以前,用工单位不得使用新的被派遣劳动者,包括不得更换使用新的被派遣劳动者。文章由即派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www.geetemp.com